有3家饮食店在营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油烟废气严重地影响了楼上住户的正常生活。楼上住户强烈要求环保部门处理。环保部门多次上门督促3家饮食店进行治理,责令饮食店加高油烟管道至屋顶并安装油烟净化器,但3家饮食店我行我素,都没有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实施改造,落实措施,环境污染依旧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富阳市环保局依据国家环保局、国家工商局于1995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的有关条款规定,向3家饮食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产生油烟废气污染的设施立即停止使用。但是,被罚的饮食店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环保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却认为《通知》的规定只适用于饮食、娱乐、服务企业,而未明确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因此不予强制执行。法院不强制执行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