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给其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当归寺院所有。 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