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农承包有100亩苹果园,2000年秋季获得了大丰收,但不懂得销售的途径和方法,在农村的集市销售量又很小,便于2000年8月20日委托其在市里的远房亲戚在市内代为销售,并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约定,苹果最低每斤0.8元,按销售总额的5%提成,于每次交还款时结算,根据市里苹果需求量大小及时通知,以便准确向送货。 8月24日,就开始积极活动,先后以自己的名义与A市场和B市场签订了每天供应苹果的合同,每斤价格为0.85元;并与等其他商贩口头约定可到自己家里随时提货,价格面议。为寻找上述买主,共花费1000余元。的苹果运入市里后,由于质量上乘,销路非常好。 见自己以每斤0.85元的价格与A市场和B市场签订了合同,超过了约定的最低价格,遂将多出的0.05元自己留下,以0.80元的价格向交还货款。在 9月底的——次供货中,由于没有向报告市场的需求量,按约定依前日的需求量送来2000公斤,结果只售出1500公斤,剩下的500公斤堆放在储藏室内,因多日连降大雨全部发霉腐烂。 10月2日,病重不能起床,又未能与电话取得联系,在B市场多次催促下,遂委托自己驾车不熟的弟弟向B市场送货,结果车开到水沟里,造成重大损失。 要求: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为找买主所垫付的费用,可否让偿还? (2)若在答应替其销售苹果后,又因工作不顺心,不愿再去帮销售苹果,则可否要求解除委托合同? (3)超过约定最低价的每斤0.05元的利益应当归谁所有? (4)对于因未及时报告需求量而给造成的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5)对10月2日的损失,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水果市场知道是代销售苹果的,若水果市场拉走苹果后一直没有付款,则可否直接请求水果市场付款?为什么? (7)假设B市场不知道是代销售苹果的,若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将苹果运到解放路市场,解放路市场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