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30%,企业所得税税率 33%。1998年度和1999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998年度自行申报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500;应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3907;发生产品销售费用130;应缴纳增值税120、消费税830、城市维护建设税66.5、教育费附加28.5;发生管理费用480(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30,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各项费用8);发生的财务费用55;营业外支出40(其中含通过当地减灾委员会向灾区捐款10);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50(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15%)。 1999年度自行申报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200;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500,支付增值税595,支付购货的运杂费68,材料全部验收入库;购大卡车一辆本厂自用,支付货款8;本年应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4580;应缴纳增值税150、消费税1350、城市维护建设税105、教育费附加45;发生管理费用1230(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35,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各项费用12,缴纳的印花税款1.8);发生财务费用12;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46;营业外支出65(其中含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境外分支机构分回收益63,在境外已缴纳了30%的企业所得税;全年计入各项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55,并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1999年企业平均在册职工350人,当地政府规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550元)。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以为单位,如小数点后多位的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998年度化妆品厂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据实扣除的项目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