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权利法案》确定: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皆为非法。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兵,皆属违法。…… 材料二 说:“(臣)窃闻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人群与千百万之国民,合为一体,国安得不强?吾国行专制政体,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计日可待也。” 材料三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请回答: 根据材料一,概括《权利法案》在哪些方面限制了国王的权力?据此指出英国确立了什么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