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合资红光日化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999年初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的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5年。该企业主要业务是以外购鞭炮焰火生产加工鞭炮焰火(消费税税率15%),出口(假定退税率为11%)及内销。成立以来的获利情况如下: 2005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期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焰火1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800万元、增值税额646万元;支付运输企业运费10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发票: (2) 生产领用外购鞭炮焰火700万元,其他生产费用330万元,生产成套鞭炮焰火15万件,每件成套鞭炮焰火单位成本90元; (3) 国内销售成套鞭炮焰火3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50万元;国内零售鞭炮焰火1万件,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292.5万元;出口鞭炮焰火10万件,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2500万元。 (4) 出租设备和房屋,取得收入100万元;经计算本年增值税-327.69万元,免抵退税额为275万元,出口产品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退税额150万元,当实际退增值税275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实际应计算缴纳消费税90万元,缴纳营业税5万元; (5) 发生产品销售费用48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用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74万元); (6) 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原材料账面成本3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7) 资本公积中40万元,其中包括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30万元;逾期2年半应付未付款项10万元(和债权人已失去联系); (8) 境外投资分回生产经营利润90万元,境外所得税率20%,当年境外享受减半优惠。(该国与我国签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述问题: (1) 计算1999~2004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 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与销售税金; (3) 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和损失; (4) 计算2005的境内税所得额; (5) 计算2005年境外分回利润应补税额; (6) 计算2005年该企业共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