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与 A 、 B 、 C 三家公司联营(联营企业为华联公司), 2x18 年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 1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增资(资本公积 转入 ) 90 ,原 A 、 B 、 C 三家公司各占 1/3 。 ( 2 )公司用盈余公积 75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3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8 。 ( 4 )公司接受 D 公司加 入 联营,根据各方协议, D 公司实际出资 100 作为新增注册资本,使各方在注册资本的总额中各占 25% 。 D 公司以银行存款 110 缴付出资额。 要求:根据以上业务编制该联营公司(华联)的有关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