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甲与乙发生争吵,甲在盛怒之下将伤,乙当日去医院治疗,医药费1000元。2014年10月,乙感觉胸部疼痛,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其脾脏因最近几个月受到外伤却肿大,乙治疗费3000元。由于乙最近数月并没有受到其他外伤,他就确定是甲将其打伤的结果。2015年5月,乙找到甲,要求甲赔偿,遭到甲的拒绝。乙只好到当地居委会,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节他们之间的纠纷,但调解未达成协议。2016年4月,乙起诉法院,要求甲赔偿,甲称乙的请求己过诉讼时效,无权再向法院起诉。 (1)甲乙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2)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1000元请求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3)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3000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4)乙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甲乙之间纠纷能否使诉讼时效中断? (5)如果乙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乙是否还有权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