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和乙(女)于199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乙娘家给了套家用电器作为嫁妆。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现年6周岁。2003年开始,甲与丙通奸,被乙发现斥责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很少回家。甲的工资本来不高,为维持和丙在一起的开支,借外债近2万元。乙独自抚养儿子,生活困难,也借外债5000元。2005年3月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甲不同意离婚。提出如果离婚,孩子是他家的后代,必须由他抚养,否则不支付任何抚养费。经法院多次调解,二人达不成协议。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本案应当以什么方式结案? (2)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3)如果准许离婚,应当如何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和抚养费? (4)如何确定房屋和电器的归属?二人所借外债应如何处理? (5)假设法院准许离婚,离婚生活困难,可否要求甲给予生活帮助? (6)假设法院准许离婚,根据本案的情况,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否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