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预计为2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同时,甲公司于2016年3月1日为该工程从银行专门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甲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和2016年7月1日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600万元和800万元,均以上述借入款项支付。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2016年8月1日,该工程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而中断施工,12月1日恢复正常施工,至2016年末,该项工程尚未完工。不考虑其他因素,该项建造工程在2016年度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