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7年1月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生产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从业人员6人。2007年主要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材料共计18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发生运费150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 (2)销售自产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5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的金额为 70200元。 (3)产品销售成本为936000元,营业费用为25000元,税金及附加30000元。 (4)包括在上述成本费用中的从业人员工资为129600元、领取的工资为60000元。 (5)企业按实发工资分别了2%、14%、2.5%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仅实际发生福利费为10000元,工会经费与教育经费未实际列支。 (6)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为40000元。 (7)发生业务招待费12000元。 (8)发生坏账损失5000元。 (9)向其他企业投资取得投资收益30000元。 (10)当地从业人员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 (注:企业购买材料、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企业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企业当期可扣除的工资; (3)计算企业当期可扣除的三项经费; (4)计算企业当期可扣除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5)计算企业当期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6)计算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