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境内上市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甲公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按单项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按净利润的 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甲公司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2001年1月1日,甲公司以30.3万元的价格购买乙公司10%的股份,作为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乙公司已宣告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0.3万元。 2001年5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上述现金股利0.3万元,存入银行。 2001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40万元,2001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份市价合计为24万元 (2) 2002年初,甲公司决定将持有乙公司的股份作为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按当时市价计算的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该股份的价值合计为22万元。 2002年年初,乙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合计为200万元,2002年度、2003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假定乙公司除实现的净利润外,股东权益无其他变动。 (3) 2003年1月8日,甲公司以66万元的价格购买乙公司20%的股份,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并进们追溯调整。 (4) 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2003年年末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00万元。 2001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应的跌价准备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