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校校车大致分为四种形式:学校自备车、学校租用客运公司的车、家长自行组 合的车、私人或社会车辆和校办企业联合社会企业一起运营的车。绝大多数公立学校的校 车主要是后三种方式,而大多数农民子弟的学校则采用社会运营的车辆。由于超载、车辆 超速行驶等原因,校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正在征求意见中的《校条例(草案)》中专门提出: “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60 公里。”尽管这一规定尚未最后出 台,但本市已率先要求各区县教委强化校车司机和随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此外,市教委特别要求各区县教委对学校自有校检查,建立校台账,排 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校事故。同时,对学生开展安全乘车教育,增强学生自 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自觉抵制黑车、超速车、超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