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市自然资源局拒绝其申请,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复议,省厅认为其申请不属于复议范围而驳回其复议申请,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市局和省厅为共同被告,本案既可以由市局也可以由省厅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B.
锤对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的强制传唤行为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维持决定,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当以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为被告,本案由锤所在地和原机关所在地以及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C.
锤对市生态环境局的行为不服向省厅申请复议,省厅认为该行为程序违法而作出确认违法决定,锤仍不服而起诉,则应当由省厅确定本案的级别管辖,市局所在地和省厅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D.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