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好人举手”制度,其主要原则是( )。
A.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其他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也可以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B.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应当以发起方式设立
C.
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机构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除需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D.
申请人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日期到其提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应不少于12个月,受理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申请前,中国证监会将向证券交易所、相关派出机构了解申请人提交遵守自律承诺书的情况以及最近一年内,证券投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