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与商品批发市场签订了摊位承租合同,根据该合同,石某每年向市场缴纳租金、管理费等共计20万元。在合同履行的第三年里,由于旧城拆迁改造、其他商品批发市场的激烈竞争等原因,市场的客流量开始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致使石某等商户的营业额不断减少。为此,石某在合同履行期的第四年,向市场单方面提出减少租金、管理费的要求。在与市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石某有意减少了缴纳给市场的年租金及管理费,双方因此发生争议。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由审判员进行审理。一审判决石某败诉,应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租金、管理费等。石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石某又以二审合议庭成员与市场有利害关系为由,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理由成立,将案件交由二审法院再审,二审法院改由、、陈某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请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