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 A 企业发生的以下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 向 B 单位销售产品,货款2,增值税额 3 400 元,共计 2.34 。取得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 2.3 4 。 2、 向 C 公司销售产品,货款 6 ,增值税额 1.02 ,共计 7.02 。取得期限为3个月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票面利息为 10% 。 3、 B 单位承兑的商业汇票到期,企业收回款项 23 400 元,存入银行。 4、 向 D 公司销售产品,货款 4 ,增值税额 0.68 。共计 4.68 ,取得期限为 2 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出票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票面利息为 9 % 。 5、 2016 年 12 月 31 日, C 公司和 D 公司商业汇票利息。 6、 向 C 公司销售产品所收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收回款项,面值 7 .02 ,利息 1 755 元,共计 7.1955 。 7、 向 D 公司销售产品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 D 公司无力偿还票款。(参看业务 4) 8、 向 E 单位销售产品,货款 4.5 ,增值税额 7 650 元,共计 5.265 。收取期限为 4 个月 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为 5.265 出票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 日。 9、 企业将待有的账面价值为 1.17 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货款为 1 ,增值税额为 1 700 元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