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甲公司为ABC会事务所常年审计客户。2012年12月1日,ABC会事务所与甲公司续签了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XYZ会事务所和ABC会事务所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ABC会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注册会曾担任甲公司2006年到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但未担任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也未参与甲公司2011年审计项目的工作。因职业发展A注册会于2012年7月离开ABC会事务所加入甲公司担任执行总裁。 (2)ABC会事务所前任高级合伙人B于2011年11月加入审计客户甲公司担任风险运 营总监。 (3)ABC会事务所合伙人C不属于审计项目组成员,其丈夫继承父亲遗产,其中包括甲 公司内部职工股份20000股。 (4)ABC会事务所注册会D自2010年以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顾问,提供日 常行政性建议支持其工作。 (5)ABC会事务所合伙人E自2007年至2011年连续5年担任甲公司关键审计合伙人, 2012年1月1日起E不再担任甲公司关键审计合伙人,仅对重大税收法规变动为审计项目组提供咨询。 (6)2012年5月1日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80%股权,乙公司成为甲公司控股子公司。XYZ会 事务所的合伙人F自2010年1月1日起担任乙公司独立董事,任期3年。但从未参与乙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说明这六种情形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