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年3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将其自用的一栋写字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20万元。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账面原值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已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折旧。2×19年年末,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2×20年3月31日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收回该写字楼并以公允价值5000万元对外出售。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应确认的损益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