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20年1月初以银行存款取得S公司20%的股权,支付价款988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72万元。取得投资时S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假设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投资后甲公司派人参与S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020年度S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20万元;在此期间,S公司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但确认了40万元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利得。 2021年1月初,甲公司用银行存款进一步购入S公司40%的股权,支付价款2 685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1万元。取得投资时S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 520万元、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假定S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会计事项。假设甲公司与S公司在实现合并前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