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6 月份 , 徐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 (1)16 日 , 徐州纺织机械公司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一张 , 金额为 45000 元 , 收款人为天津通达食品公司。 (2)22 日 , 向天津通达食品公司采购结束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材料价款为 30000 元 , 增值税 3900 元 , 贷款共 33900 元 , 用 16 日开出的银行汇票支付。 (3)25 日 , 接银行多余款收款通知 , 银行汇票多余款已经转入本公司账户。 (4)26 日 , 销售产品一批 , 售价 80000 元 , 增值税 10400 元 , 收到购买方开出的银行汇票一张 , 银行汇票金额 100000 元 , 实际结算金额 90400 元 , 填写进账单后已办妥进账手续。 要求 : 根据以上资料对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 申请办理银行汇票 (2) 购买材料,通过银行汇票支付 (3) 收到银行汇票多余款 (4) 销售产品,收到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