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同宿舍两学生、,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互殴,情急之下抓起一玻璃杯砸向,造成左眼球破裂、失明,脑功能严重损害。后经鉴定,的伤情构成重伤。的父亲向该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追究的刑事责任。 问: (1)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不需要采用特别的侦查手段,遂让的父亲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2)的父亲到检察院反映情况,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是自己的上级机关,不需要向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3)假设的伤情构成轻伤,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