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男40岁,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994年8月释放。 被告人:,男30岁,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11月25日被第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1997年12月10日,送回其原户籍所在乡镇考察。 被告人:,男,32岁。 199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临时工的一农村青年妇女。以介绍工作为名将骗至一无人处将其强行奸淫后,以3000元价格卖给了被告人。得手后觉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关机关监督考察,心想还是规矩点好,但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又将偷偷送给邻村的单身汉做老婆,并索要了“酬金”4000元。坚决不愿做的老婆,便将其锁在一间阴暗潮湿的房子里,不给吃喝。一日,伺机逃跑,被抓回来并当着村里一些乡邻的面强行剥光上衣威胁说如果胆敢再逃,将剥光其下身衣服,让其无脸见人。事后觉得仍不解气,又将暴打一小腿骨折。某日晚,趁熟睡之机,悄悄溜进房屋,强行与发生了性关系。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侦破此案,并立即前往所在村庄来解救。听到消息,马上叫来其堂兄堂弟和朋友高甲、、、、、等八人各拿锄头、铁棍把持的大门,阻挠前来解救的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增派人力和周围群众的积极努力下,终于被救出,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不久顺利返回家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是否构成累犯?在量刑时依法应考虑哪些情节? (3)盗窃罪的刑罚执行期应当如何计算? (4)的行为构成何罪?对如何处罚? (5)的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6)在上述、、所犯之罪中法定最高什么?对能否适用这一刑罚?为什么? (7)给帮忙的高甲等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如何定性?若不构成犯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