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6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同为京剧社票友,经H介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 (2)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是战友,I将甲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 (3)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 (4)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5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 (5)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3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6)甲公司是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6年末,审计项目组成员F的父亲拥有乙上市公司30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为12元。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 (1)至(6),分别指出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威胁,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