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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口公司 A与香港公司 B按CIF条件交易成功自行车1000台,由 A缮制合约一式两份,此中包装条款为“Packed in wooden case”(木装箱)将此合约寄至 B方,之后由B签回的合约上包装条款“Packed in wooden case”后加了“C.K.D.”字样,但A公司并未注意。此后,B公司按合约开来信用证,A公司所有单据按来证照打结汇完毕。货到目的港,进口国海关要求开箱查验,结果发现A公司是整台自行车木箱装,与单据所载不合适,由于自行车整台进口需缴纳 20%进口税,此外A公司还被海关罚款,因而买方B向A提起索赔,表示要拒收货物并要求A退还货款。双方发生了争议 。请你就此案例的争议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