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抢劫时被当场抓获,扭送公安局,公安机关讯问时,对抢劫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曾强奸过妇女,对的抢劫案经一审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在二审过程中,又供认盗窃行为,二审法庭调查后证实供认的盗窃属实,并构成盗窃罪,二审人民法院据此直接判处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因的指认,公安机关对强奸案进行侦查,受害妇女却又不能肯定是,讯问,不承认。后因侦查人员逼供,被迫承认,但所供述的内容与所述作案过程在细节上多有不符,本案虽无其他证据,但检察院仍决定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在外地服刑的承认,强奸的是他自己。所交待的强奸犯罪过程与所述细节相符,经查证,的这一供述属实,人民法院因此判决无罪。对此,二审法院在交待另有盗窃行为并事属可能时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