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与固定资产有业务资料如下: (1)3月1日,对现有的一台生产机器设备进行日常修理,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50 000 元,应支付的维修人员工资为20 000元。 (2)3 月15日,出售一栋建筑物,原价为8 000 000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 00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出售价格为6 000 000(含增值税,税率9%)元,已通过银行收回价款。 (3)6月25日,在财产清查过程,发现一台未入账的设备,按同类或类似商品市场价 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为50 000元(假定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规定,该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进行处理。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 (4)12月31日,A 产品生产线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计算,该机器的可收回金额合计为2 500 000元,账面价值为3 400 000元,以前年度未对该生产线计提过减值准备。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