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于2003年3月8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该建筑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0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1000元/台班。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一: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窝工费用合计为3000元。事件二:2003年5月18日下罕见大暴雨,一直到5月21日开始施工,造成20名工人窝工。事件三:5月21日用30个工日修复因大雨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2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事件四:5月27日困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挖掘工作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事件五:5月29日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天造成共计20人和2台班施工机械窝工。事件六: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因业主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故停工3天进行设计变更,造成窝工60个工日,机械窝工9个台班。问题:1、分别说明事件一至事件六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承担。并说明理由。如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应向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和费用分别为多少? 2、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多少天?补偿费用多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