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邻居保管。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为自己所有,卖给了收藏商,得款10000元。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押给,如到期不回赎,归所有。在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房屋之虞。遂请施工队修缮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回来后由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回村,因和房屋修缮款与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与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能否取得该的所有权?为什么? (3)将当给,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请施工队加固的房屋,这一事实在和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5)若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6)对擅自出卖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