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违宪审查第一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进行分析。 案情: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发生于1801年初,当时美国的非常激烈。以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与以杰弗逊为首的共和党之间的政治角逐白热化。在1800年底举行的总统大选中,亚当斯未获连任,杰弗逊获胜,成为美国第三任总统。在总统权力交接之前,亚当斯利用手中的总统权力及其由联邦党所控制的国会,对司法机构作了重大调整,并且迅速委任联邦党人出任联邦法官。正好在1800年12月,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埃尔斯沃思辞职,亚当斯即提名当时任亚当斯政府国务卿的联邦党的重要领导人之一的马歇尔继任首席大法官。这一提名立即获得国会批准。但是马歇尔并未立即就任,而是根据亚当斯的要求,续任国务卿至换届为止。与此同时,亚当斯抓紧提名由联邦党人出任新调整的法官职位,这些新提名的法官在杰弗逊就任总统前两天获得由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批准。因而这些法官被人们称之为“午夜法官”。在亚当斯任职总统的最后一天,即1801年3月3日,他正式签署了42名哥伦比亚和亚历山大地区的法官的委任书,并盖了。这些委任状都由国务卿马歇尔颁发给法官本人。作为国务卿的马歇尔于3月3日抓紧送发委任状,但是由于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仍有几位法官的委任状未能送出。其中一位就是马伯里。3月4日,杰弗逊就任总统,任命麦迪逊为国务卿。杰弗逊对亚当斯卸任前的这些做法十分恼火,决心采取措施纠正。第一个办法就是停发尚未发出的法官委任状。 马伯里等几位已得到法官任命,但未接到委任状的人对此当然不满,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最高法院对国务卿麦迪逊下达法院强制令,强制他伯里等人发出委任状,故此案名为马伯里诉麦迪逊。马伯里等人的这一请求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789年9月24日通过的《司法法》第13条。它规定,美国最高法院具有受理针对美国官员的排他管辖权,可以针对美国政府官员下达强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