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 )
A.
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B.
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C.
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D.
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
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9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