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开办一城镇集体劳服企业在册职工320人,安置待业人员达62%。2003年底就业人员500人,2004年1月又吸收下岗职工200人。2005年的工资支出700万元,按规定比例了三项经费。将20万元的固定资产(已提折旧16万元)出售,取得收入11万元,发生的清理费用0.12万元,收入未入账。仓库被盗,损失货物18万元(不含税价),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因情况不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企业按18万元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本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在管理费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支出20.03万元,在财务费用中列支了注册资金的借款利息支出20万元。5月租入一辆货车,租期两年,每年支付租金9万元,对方要求一次付清,企业本年租金列支18万元。通过教育局向市少年宫捐款15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给购货方回扣3.12万元作为费用扣除。支付外聘营销人员奖励0.9万在费用中列支。损中的利润总额为140万元。其中从被投资方分回利润11万元,被投资方当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率24%。 当地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2005年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说明对的奖励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