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2月20日,公司将其生产的一套设备销售给C公司,设备生产成本为276 000元,销售价格为36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7 600 元。根据合同约定,C公司在取得设备20%的货款,其余货款从3月起,每月月末等额支付一次,分3个月付清。公司按收款进度为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要求:编制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下列会计分录: (1) 2月20日,发出商品并收到C公司的首付货款。 (2) 3月31日,收到C公司分期支付的货款。 (3) 4月30日,收到C公司分期支付的货款。 (4) 5月31曰,收到C公司分期支付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