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总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总经理在福安保险公司陈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福安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称没有问题。福安保险公司遂与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福安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吨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属于高度危险物品,福安保险公司当即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将石油液化气立即转移出去,但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没有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移石油液化气,福安保险公司遂解除了该保险合同。在合同解除的第三天,仓库发生火灾,损失1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以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福安保险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所以合同继续有效,福安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试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要求福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