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2019 年 9 月 2 日,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一批与乙公司交换设备一台,产品成本为 400 万元,公允价值(含税价格)为 565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3% ;设备原价为 800 万元,已提折旧为 280 万元,公允价值 530 万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现金 35 万元。甲公司换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乙公司换入的产品作为商品入账。资产已交付对办妥相关手续。假定双方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 假设固定资产不考虑增值税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编制甲公司有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