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原由投资者A和投资者B共同出资成立,每人出资30万元,各占50%的股份。经营两年后,投资者C要求加入乙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乙公司实施增资,将实收资本增加到120万元。协商,完成下述投入,三方投资者均拥有乙公司相等的股份。各投资者的出资情况如下。 (1)投资者A将一批原材料投入乙公司作为增资,该批材料账面价值10万元,合同约定价值11万元,税务部门认定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投资者A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资者B将一项专利权投入乙公司,投资合同约定的专利权价值为13万元(合同价值与公允价值一致)。 (3)投资者C以银行存款投入乙公司20万元,另投入一台新的设备,该设备合同约定价值为25万元(合同价值与公允价值一致)。 (4)乙公司在增资之前,取得了E企业40%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E企业在本年度资本公积金额增加100万元。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