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2011至2014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1年11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建造完工的办公楼出租给丁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6万元。于租赁各年年末收取,2012年1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2014年12月31日到期。2012年1月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为12万元。甲公司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2)2012年1月1日,为购建一套需要安装的生产线A向建设银行专门借入资金50万元,并存入银行。该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9.6%,分期付息,到期支付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不计复利,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一致。 (3)2012年1月1日,用上述借款购入待安装的生产线A。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40万元,增值税额为6.8万元。另支付保险费及其他杂项费用3.2万元。该生产线交付本公司安装部门安装。 (4)安装该生产线时,领用本公司产品一批。该批产品实际成本为4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为8万元。 (5)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安装工程人员工资为1.8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安装费用1.64万元。 (6)2012年12月31日,安装工程结束,并随即投入使用。生产线A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5%)。 (7)2012年12月31日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3万元。 (8)2013年12月31日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3.5万元。 (9)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生产线A出售.出售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3万元。出售所得款项50万元全部存入银行。于当日清理完毕(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0)2014年12月31日租赁协议到期,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协议.将办公楼出售给丁公司,价款为14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其他资料:假定固定资产按年折旧,借款利息每年年末。 甲公司持有到出售办公楼累计产生的损益影响金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