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司机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小货车在一国道上行驶。一辆白色轿车突从的货车左侧超车,令非常气愤,遂不顾限速(60km/小时)规定,以130km/小时时速追逐前车。事实二:在一路口处闯红灯,将骑车的路人撞倒。下车见还有呼吸,遂将抱到车后备厢里,前往附近卫生院救治。经医务人员诊断,认为伤情严重,建议急送县医院手术。又开送往县医院,途中,同某教唆将人扔掉逃走,下车查看的状况,摸鼻息似无呼吸,大声呼喊五分钟之久,见其仍无反应,误认为已死亡。两人便将的“尸体”抬到路边水沟旁。事实三:期间有群众发现他们行径欲拦截抓捕,为尽快逃离现场,开车撞向人群,两名群众躲闪不及,被撞成重伤。随后群众发现尚有微弱的呼吸,遂拦其送往县医院抢救,使得以生还但因送医太晚至双腿截肢。 依据事实一:司机驾驶严重超载车辆,超2倍限速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