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税率均为 17%,2008 年 8 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 1,000 万元; 2)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取得收入 200 万元; 3)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收入5.85 万元; 4)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 5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85 万元;同时支付货物运费 10 万元,保险费 1 万元,款项均已支付,并取得运输发票; 5)将上年购进的 2 万元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 0.34 万元。 则该商场 2008 年 8 月应缴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