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餐饮企业于2007年8月成立,职工共30人,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00万元, 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500万元,销售成本35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30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 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企业的“其他应付款”科目隐瞒餐饮收入20万元,相应成本为16万元。 (2)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并未上缴工会经费l.44万元, 职工福利费10.08万元(其中实际列支5万元),1.08万元的职工教育经费(已经全部用于员工的礼仪培训)。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的财产保险费用2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5万元。 (5)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尚未弥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2008年度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计算企业2008年度工资及三项费用调整金额; (3)计算企业2008年度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 (4)计算企业2008年度支付的保险费纳税调整金额; (5)计算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