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5 年 10 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 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7 万元,另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0.33 万元。 (2) 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3.4 万元。 (3) 仓库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 10.53 万元,其中含运输费成本 0.23 万元,购进零配件和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4) 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款 234 万元,另收取包装费 2.34 万元。 (5) 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 20.6 万元,该设备于 2008 年 2 月购入。甲公司属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已知:货物增值税税率为 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1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按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 上期留抵增值税额为 5.6 万元 ;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 3 )甲公司当月销售装修板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