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甲公司委托丁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共计10万件,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月20日,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6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 (2)2月20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2万元,支付应当缴纳的消费税66万元,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抵扣,甲公司和丁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3)3月4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0元。 (4)3月5日,上述商品10万件(每件计划成本为65元)加工完毕,甲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