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为买方,卖方,合同标的为300万元。甲支付定金7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未支付定金。甲以其由保管的10辆汽车作为抵押物与乙另行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如果甲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不能支付货款,则该10辆汽车所有。该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甲在签订了抵押合同后又将其由丁保管的汽车质押给丙并通知了丁。由于甲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丁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了留置权。 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合法?甲、乙之间定金合同是否生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乙之间抵押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乙、l0辆汽车行使优先权应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