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2019年9月,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8万元。实际成本26万元。商品已发出,收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 26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实际成本为550万元,为客户代垫运费3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 312日,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实际成本为10万元。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3/10,2/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20日,收到结算销售款项并存入银行。 426日,收到丁企业退回本月12日购买的全部商品,同时企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回相关款项。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甲企业企业销售商品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