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用于公司购买一批货物,该汇票经丙银行承兑。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该汇票金额改为120万元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时逢戊公司急需一笔现金,故要求公司员工A某去B银行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拟将该款项先进自己的账户再转入A某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戊公司进账时遭到了开户行的拒付。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票据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被其更改金额的汇票是否有效? (2)戊公司在遭到拒付后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3)戊公司公司追索的金额是多少?丁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A某能否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戊公司能否将货款转入A某在B银行开设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