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月1日与另一投资者共同组建昌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公司拥有昌盛公司75%的股份,从2012年开始将昌盛公司纳人合并范围,并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1)公司2012年6月15日从昌盛公司购进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用于公司行政管理.设备价款192万元(含增值税)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于2012年6月20日投入使用。该设备系昌盛公司生产,其生产成本为144万元。公司对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公司2014年8月15日变卖该设备,收到变卖价款160万元(含增值税),款项已收存银行。变卖该设备时支付清理费用3万元,支付营业税8万元。假定:①公司和昌盛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时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不考虑合并现金流量表抵销分录的编制。要求: 编制公司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与该设备相关的合并抵销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