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04 年 4 月 3 日,某县 XX 到该县公安局报案说:有 14 名歹徒闯入他家,说他有钱,让他准备 1000 元, 3 天以后来取,否则要他的脑袋搬家。公安局接待人员听后不负责任地说: “ 没事,回去吧 ! ” 不予理采。 XX 回家后,迫于情势紧急,遂买了雷管,自制了土炮,并让三个儿子准备了长枪,以备自卫。到第三天晚上, 14 名歹徒带了各种凶器来到家,包围了 XX 的院子。 XX 让三个儿子把住院子的大门。但院门被歹徒踹开,众歹徒一拥而人,及三个儿子被迫自卫还击,先后用土炮和长枪打死一个,扎伤一个,其他歹徒见势不妙,落荒而逃。本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对 14 名犯罪嫌疑人以抢劫罪予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对主犯和从犯分别判处了刑罚。 问:某县公安机关在本案立案问题上违反了刑诉法的哪些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