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9900万元,与该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360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借款利息;该省政府规定,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出售过程中缴纳营业税180万元,城建税12.6万元,教育费附加5.4,印花税1.8万。计算企业转让商品房应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