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手机生产与销售业务。2018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手机销售收入8000万元,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2)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万元。(3)接受乙公司投资,收到投资款2000万元(4)当年3月因生产经营活动借款300万元。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为6%,企业两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为10%。利息均已支付。(5)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5万元。(6)坏账准备金15万元。(7)发生合理的会议费30万元。(8)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9)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0万元。直接小捐赠9万元、向贫困户捐赠2万元。(10)全年利润总额为750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在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于扣除的利息支出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