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460万元国家赔偿:精神赔偿197万,创史上最高 出生于1968年。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发现一具女尸,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4年被辽源中院判犯故意伤人罪,判处死缓。其后,坚持伸冤。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监字第108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故意杀人案再审。2016年1月22日,刑满释放。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他无罪。因确认赔偿机关事宜,国家赔偿案历时七个多月。2019年1月7日上午,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前往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含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 请你谈谈这个案件说明了什么?